CPCLR —— 取代了 “2018 年含铅消费品 (与口腔接触) 法规”,规定了某些消费品可接触零部件的铅含量限值要求,并限制下表所列的五类消费品中每个可接触零部件的铅含量不得超过 90 mg/kg,除非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 铅的使用对于本质特性是必不可少的;
(2) 没有含铅较少的替代零部件可用;
(3) 按照良好实验室规范进行测试时,该零部件释放的铅不得超过 90 mg/kg。
举例和豁免:
此外,最新信息提供了五类消费品的范围和举例:
条目 |
范围 |
产品举例 |
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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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正常使用中与使用者口腔接触的产品 |
- 婴儿奶嘴和牙胶 - 运动口罩和护齿 - 助饮器,包括吸管和瓶子的部件,吸管杯及其它在正常使用时与使用者口腔接触的容器 - 电子烟的吸嘴及大麻用具的吸嘴 |
i. 厨房用具或者 ii. 受釉面陶瓷和玻璃器皿法规管控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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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供 14 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任意服装或服装配件 |
- 睡衣 - 便服 - 夹克衫 - 靴子和鞋子 - 领带 |
- 帽子和童帽 - 腰带和吊裤带 - 手套和暖手筒 - 披肩和围巾 - 饰带、短袜和长筒袜 - 纽扣及其它配件 |
- |
c |
供 14 岁以下儿童用于学习或玩耍 (玩具) 的产品 |
- 摇铃玩具 - 挤压玩具 - 玩具雕像 - 积木 |
- 儿童角色扮演产品 (比如医生/ 护士套装、玩具娃娃手推车和烹饪设备) - 以学习为目的的产品,比如铅笔、橡皮和直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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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供 14 岁以下儿童阅读的书籍或类似印刷品 |
由乙烯基、纺织品、塑料或金属等材料制成的书籍 |
i. 印刷在纸或硬纸板上,以及 ii. 使用常规材料用常规方式印刷和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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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主要目的是有助于4 岁以下儿童放松、睡眠、卫生、携带或运输的产品 |
- 婴儿床、摇篮和婴儿睡篮 - 婴儿床 - 高脚椅 - 婴儿秋千 |
- 婴儿背带 - 汽车座椅 - 换尿布台 - 儿童护理产品,比如:奶嘴和牙胶,围嘴和浴室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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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方法:
加拿大卫生部认为,制造商有责任确保他们供应到加拿大市场的消费品符合 CPCLR,因此没有规定或建议使用特定的分析方法来测试消费品中的总含铅量。
CPCLR 仅规定了必须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规定的原则,使用良好实验室操作方法进行测试。
尽管如此,加拿大卫生部确实描述使用几种测试方法来确定消费品中的总铅,验证是否符合 CPCLR。
以下列出了这些测试方法:
其它参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