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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讯速递 (2021年12月)

2021-12-31

1. 中国《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将于明年 1 月 1 日生效

 

为了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现予公布,并就《规定》实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a) 除标签的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b) 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 2023 年 5 月 1 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

 

c) 儿童化妆品标志另行公布。

 

STC 实验室已获得中国食品和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资质,具备承担相关产品法定注册检测报告和备案检验能力。若需要进一步了解有关测试业务,可电邮至 hkstc@stc.group 查询。

 

资料来源 

 

2. 中国海关公告今年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公告发布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商品的范围包括︰

 

  • 进口商品:洗碗机、空气净化器、电子坐便器、食物垃圾处理器、电磁炉、打印机、文具、仿真饰品、汽车内饰件、服装、头盔、儿童安全座椅、纸或纸板制的盘、碟、盆、杯及类似品等。
  • 出口商品:节日灯串、LED 照明光源、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玩具、塑料食品接触产品等。

 

上述抽查检验费用由海关承担,企业必须给予配合。如企业需查询各国产品合规检测,欢迎电邮至 dgstc@stc.group 查询。

 

资料来源 

 

3. 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对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

 

中国相关各部委共同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公告》),《公告》决定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对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其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随后,各省 (区、市) 在《公告》要求的基础上陆续出台了省级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截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已有 26 个省 (区、市) 发布相关公告。目的是试点工作结束后,继续强化产品质量。

 

根据香港《中医药条例》,所有中成药在进口,制造或在香港分发前必须先注册。STC 药物实验室是香港政府认可的中成药注册测试报告提供方。如果厂家需要进一步了解有关测试和注册业务,可电邮至 hkstc@stc.group 查询。

 

资料来源 

 

4. 中国发布《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

 

为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 要求,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 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48 号),国家局组织修订了《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现予印发,2021 年 11 月 2 日起施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4〕208 号) 同时废止。

 

资料来源 

 

详情请参阅  版本。


 

如欲查询有关详情,请联络金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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