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4月1日起,香港电讯管理局局长(电讯局长)的所有责任及权力已授予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而电讯管理局(电讯局)的所有责任及权力已授予通讯局的 执行部门 ——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OFCA)代表通讯事务管理局根据电讯条例第32E(g),授权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成为本地认证机构(Local Certification Body / LCB),提供电讯设备测试及认证服务,并将HK001编配给本中心,用作证书号码的字首。